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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卫规(职健)〔2021〕2号)

2022.01.11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6号),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制订了《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