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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手术特殊刀头和部分耗材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1.11.09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规定,为合理补偿公立医疗机构实际使用成本,拟调整我省手术特殊刀头和部分耗材收费政策,草拟了《关于调整我省手术特殊刀头和部分耗材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为尽早落实合理补偿政策,不影响患者就医,缩短征求意见期限,征集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11月14日。征集方式:电子邮箱,93703712@qq.com。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8日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调整我省手术特殊刀头和部分耗材

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规定,为合理补偿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服务成本,经研究,调整我省手术特殊刀头和部分耗材收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手术中一次性使用的各种各类特殊刀头(包括但不限于高频电刀、氩气刀、超声刀、射频刀、微波刀、等离子刀、关节刨削器刀、电钻和磨头等)现有加收政策,将手术中一次性使用的各种各类手术特殊刀头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单独计价收费,零差率销售。非一次性使用手术特殊刀头,仍执行原加收政策。“超声高频外科集成系统辅助操作”和“超声骨动力系统辅助操作”仍执行原有收费政策,其一次性使用的手术特殊刀头不得单独收费。

    二、眼科一次性使用手术套包、眼内光纤、电切环、体外循环套包、自体血回输专用耗材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单独收费,零差率销售。  

    三、本通知所列手术中一次性使用的各种各类特殊刀头和除外耗材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在患者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使用一次性手术特殊刀头和除外耗材开展手术,同时做好相关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一次性特殊刀头等内控管理,建立一次性手术特殊刀头数据台帐,严格控制同类一次性特殊刀头使用量年度增长率不高于当年度手术台数增长率。

    五、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一次性手术特殊刀头使用监督管理,防止侵害患者权益行为发生,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防止个别矛盾演变成系统性风险。同时,对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