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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骨质疏松治疗等93项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的通知

2023.05.26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136号)规定,根据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情况,经资料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决定对我市骨质疏松治疗等93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正式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的骨质疏松治疗等93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的正式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详见附件1)。

二、根据《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310701029动脉硬化指数测定”支付类别调整为丙类、“250700021α-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250700022β-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支付类别调整为甲类;“HPD83503经腹腔镜胃旁路术”“HPD83504经腹腔镜胃袖状切除术”支付类别调整为涉及减肥治疗时为丙类。其余项目支付政策不变。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在具备开展相应医疗服务项目资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及说明等执行,及时做好系统更新维护。不得超过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或加收其他费用。

四、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六、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宜宾市公立医疗机构骨质疏松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类别表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