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实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的规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现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实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承接部门及具体内容
由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在其辖区范围内实施下列委托行政职权,审查申请材料,出具意见、文书等。
序号 |
职权 类别 |
实施部门 |
职权名称 |
承接单位 |
备注 |
1 |
行政 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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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 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
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
仅限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
3 |
行政 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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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 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
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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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 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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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 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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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 许可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
二、实施时间
上述7项委托行政职权,从2025年5月20日起由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实施,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不再受理上述行政职权的有关业务,对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三、责任划分
(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依法承担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大小予以追责。
(二)南沙区卫生健康局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受委托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南沙区卫生健康局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