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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关于规范调整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5〕6号

2025.03.04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更好的满足患者诊疗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现对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规范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调整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收费价格超过最高支付标准的部分,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进行医保结算。

二、调整《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1日执行。

附件:1.规范调整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2.废止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2025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2规范调整乙型肝炎e抗原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