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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经办职责的通知

2021.11.17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税务局,市社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有关要求,按照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及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系列安排部署,自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正式运行起,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将从既往的“五险统一征收”方式改变为“分险种征收”。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工作由各级医保部门承办,不再由各级人社部门受托办理。为确保经办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衔接顺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划转范围,确保平稳有序

遵循“权责明确、流程清晰、便民高效”的基本原则,以不影响业务平稳运行、不降低参保对象满意度为前提,自2021年11月16日起全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职责交由各级医保部门。

(一)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权益记录、基金财务、查询打印等业务。

(二)《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职责划转备忘录〉的通知》(成社险〔2020〕6号)不再执行。

二、厘清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一)医保部门。指导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切实履行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的主体责任,具体经办职工参保登记及部分医保基金归集相关业务。

(二)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做好职工医保原受托办理业务交接。11月16日前尚未办结的职工医保业务、形成的医保财务业务档案仍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留存,并为同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后续查询服务。

(三)税务部门。配合做好职工医保参保登记职责划转,做好税务征管信息系统参数配置、登记信息关联、申报缴费联合服务。

同级医保、人社、税务部门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如遇突发应急情况共同协调处置。

三、落实工作要求,高效推进划转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参保登记经办职责划转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涉及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好专门人员,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参保登记职责划转工作统筹推进。

(二)落实责任有序实施。要加强协调调度,落实职责分工,确保职责划转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完成。

(三)主动对接协同配合。参保登记职责划转工作要求高、涉及环节多,要加强部门沟通,密切合作,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以推动改革工作协同高效开展。

(四)宣传引导平稳推进。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宣传,争取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同时要提前研判形势,制定相关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处置、上报情况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6日 

成医保发〔2021〕28号 3部门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经办职责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