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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建立配送关系和签订三方协议工作的通知

2021.01.08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有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0〕51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使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且通过“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确认冠脉支架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

(二)参与国家组织冠脉载药合金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企业、非中选企业。

(三)愿意参与我省国家组织冠脉载药合金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配送,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1.具有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中选企业对配送中选产品的书面销售授权。

2.在医用耗材流通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且业绩优良、配送覆盖率高。

3.无《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中《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

二、操作程序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按要求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测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搭建冠脉载药合金支架国家集采专区(以下简称:国家集采专区)。将原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以下简称:老平台交易系统)内已挂网的冠脉载药合金支架产品(含中选和非中选)调入新平台国家集采专区。

(一)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1.新平台登录方式。

(1)登录网址: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

(2)CA数字证书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可办理CA数字证书登陆新平台,办理方式详见CA登录页面。

(3)无CA数字证书登录方式。一是中选企业通过原医用耗材基础信息资审系统领取新平台账号密码。二是配送企业通过老平台交易系统领取新平台账号密码登录。三是医疗机构直接使用药品国家集采账号登录新平台,并自行分配子账号用于医用耗材国家集采工作,具体操作详见2。

2.建立配送关系。

(1)中选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

(3)医疗机构根据前期填报的协议采购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合同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合同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附件5。

3.网上签订三方协议。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新平台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和签章分为两步,均按相同的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因无CA数字证书未完成网上合同签章的医疗机构和企业,应线下签订纸质购销合同。

4.时间安排。

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在2021年1月15日之前通过新平台完成三方配送关系确认和协议的签订工作。因无CA数字证书需线下签订合同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

(二)协议量外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相同。医疗机构可在新平台国家集采专区按照“普通采购”模式采购,并按规定在线下签订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执行新的政策要求。

三、工作要求

做好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是确保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工作,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各市(州)医保局负责指导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送关系的建立,协调相关企业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建立配送关系的勾选确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附件:附件1: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附件2.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测平台——操作指引(部门及子用户管理)

      附件3.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测平台 — 耗材交易专区操作指引(生产企业)

      附件4.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测平台 — 耗材交易专区操作指引(配送企业)

      附件5.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测平台 — 耗材交易专区操作指引(医疗机构)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