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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药监械注〔2020〕3号

2020.05.26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文件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津药监械注〔2020〕3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的公告》、《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要求,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调控实际和本市医疗器械监管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