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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健全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的通知

2021.06.07
江西省人民政府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切实加强消毒产品监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建立健全全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标,以健全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建立“严格准入、全程监管、违法必究、失信严惩”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掌握全省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底数和增量,提高消毒产品监管效率,畅通社会监管途径,营造诚信守法、配合监管的行业风气。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

依托江西省卫生信用信息平台,作为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信息化基础,由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自主上传生产自检情况至江西省卫生信用信息平台,该项数据作为全过程监管体系的核心信息和监督执法的关键数据,由平台同步至江西省消毒产品查询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我省上市消毒产品将江西省消毒产品查询系统二维码(详见附件 2),即溯源码印制在外包装显眼处,作为畅通社会监督的关键环节。

各地要按风险分级,积极推动本地现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纳入全过程监管体系。推动企业自主完成江西省卫生信用信息平台中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管模块的账户申请和生产自检信息上传工作。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和 50%以上其他类别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纳入工作,2022年7月1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纳入工作。

(二)科学规划消毒产品行业发展

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要根据我省消毒产品行业发展现状和监管情况,以卫生质量管理为抓手,加强行业发展规划,杜绝行业无序扩张。要定期公布我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全过程监管体系纳入名录,作为各地许可审查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许可准入和延续

各地要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文件要求进行卫生许可审核,将质量保证体系作为许可申请及延续核查的重点。自2021 年 8 月1日起,未纳入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名录的许可申请和延续单位,视作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

(四)严把产品备案关

各地要严格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线的通知》、《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等文件要求开展产品备案,将外包装是否印有溯源码作为备案形式审查的重要内容,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外包装未印有溯源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不予备案。

(五)切实加强监督执法

各地要不断加大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针对消毒产品市场中存在的夸大宣传、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备案形式审查、日常检查、有因核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执法,加大公开公示力度。

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督促企业主动纳入全过程监管体系,主动上传生产自检情况,发现企业实际生产自检情况与上传情况不符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将其作为提供虚假迎检材料报送上级监管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我省消毒产品生产行业现状和监管形势,认识建立健全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的重要意义,认识掌握生产销售底数增量的必要性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重大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部署和宣传,积极推进本地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

(二)加强工作考评。此项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各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评及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年度考评。各设区市要加强工作推动,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地要加强信息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咨询,典型案例随时报送。各设区市请于 2021年12月 25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推进情况报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