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渝药监〔2022〕37号文件的通知-渝药监〔2024〕14号
2024.03.21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局属各检查局、市药审中心,审批处、药品注册处、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019〕329号),经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渝药监〔2022〕37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