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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03号

2021.01.0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0〕735号)精神以及健康广西建设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完善体系、优化结构,补短板、强弱项,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财力物力,加强我区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区疾病预防控制、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为健康广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区公共卫生领域突出短板基本补齐,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公共卫生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覆盖城乡、灵敏高效的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完善,多层次、立体化救治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预防救治能力全面提升,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反应及时、密切协作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基本建成,全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达到西部地区先进水平,在东盟国家形成较大影响力。

2020—2022年,计划投入430.3亿元,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预防救治能力,实现“三个全面达标、三个全面覆盖、一个全面提升”:即全区各级疾控中心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全面达到国家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全面达到国家标准;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县级全覆盖,县级以上传染病医院(传染病区)全覆盖,县级以上120急救(指挥)中心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能力全面提升,每个县至少建成1所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的中心卫生院。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考虑区域内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坚持中西医并重,合理布局中西医医疗卫生资源,着力提升疾控中心、传染病医院、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整体协同能力,注重发挥公共卫生体系的整体效应。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既满足“战时”快速反应、集中救治需要,又充分考虑“平时”职责任务和运行成本,推动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发展。

(三)政府主导,保障投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整合自治区财政投入、市县配套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四)改革引领,软硬兼顾。注重服务体系建设与体制机制重大改革同步推进,项目建设与制度建设、改善基础设施与提升软件环境同步推进。

四、工作任务

(一)实施传染病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各级疾控中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配备移动检测实验室和设备。实施项目225个,其中市级疾控中心项目5个、县级疾控中心项目71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验室项目142个、移动检测项目7个。投资13.19亿元,全部在2020年实施。

(二)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工程。构建“1+7+1”技术合作片区防控体系,加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备配备,建设自治区疾控中心菌毒种库、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等,建设市级疾控中心重点实验室,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改善县级疾控中心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3年计划实施项目128个,其中自治区级疾控中心项目8个、市级疾控中心项目14个、县级疾控中心项目106个。3年计划投资46.84亿元,其中2020年投资9.82亿元、2021年计划投资24.72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12.3亿元。

(三)实施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改造升级“1+4+8”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市级传染病医院和相对独立的公立医院传染病区,建设县级医院传染病区,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哨点),实现100%达标。3年计划实施项目1454个,其中自治区级医院项目8个、市级医院项目14个、县级医院项目140个、乡镇卫生院项目113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156个。3年计划投资116.43亿元,其中2020年投资89.37亿元、2021年计划投资24.46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2.6亿元。

(四)实施卫生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夯实卫生应急工作网底,全面建设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卫生应急队伍和120急救(指挥)中心;统筹布局打造卫生应急人才高地,重点建设自治区紧急医学救援中心与卫生应急技能培训中心。3年计划实施项目318个,其中自治区级项目5个、市级项目33个、县级项目280个。3年计划投资27.06亿元,其中2020年投资2.01亿元、2021年计划投资11.93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13.12亿元。

(五)实施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规范化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自治区卫生监督实训基地,配置卫生监督规范化、标准化装备,加强乡镇重点单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打通智能化监管“最后一公里”,实现卫生监督领域全要素、全流程、全覆盖监管。3年计划实施项目329个,其中自治区级项目2个、市级项目29个、县级项目194个、乡镇级项目104个。3年计划投资19.09亿元,其中2020年投资2.14亿元、2021年计划投资9.14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7.81亿元。

(六)实施中医药预防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中医医院传染病区、区域中医紧急医学救援中心,提升县级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重点支持业务用房建设和医疗设备配备。3年计划实施项目116个,其中自治区级中医医院项目2个、市级中医医院项目13个、县级中医医院项目101个。3年计划投资44.69亿元,其中2020年投资25.64亿元、2021年计划投资11.89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7.16亿元。

(七)实施医疗机构救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自治区级(孵育)医疗中心和片区医疗中心,提升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能力,重点支持业务用房建设和医疗设备配备,支持按二级医院标准升级建设重点乡镇卫生院。3年计划实施项目452个,其中自治区级项目9个、市级项目69个、县级项目142个、乡镇卫生院项目14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87个。3年计划投资163亿元,其中2020年投资71.92亿元、2021年计划投资48.66亿元、2022年计划投资42.42亿元。

五、资金筹措

行动计划总投资430.3亿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51.57亿元,中央抗疫特别国债86.03亿元,自治区财政资金58.3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14.77亿元,市、县及其他投资119.58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抗疫特别国债、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争取国家支持解决,具体额度以每年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准。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筹措解决。符合财政投资评审条件应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最终投资金额以财政投资评审结果为准。本行动计划所提的专项债券投入仅为资金需求,安排年度计划时,每个项目落实的专项债券额度,以财政部门调查、核实和评估后下达的计划为准。市、县及其他投资由市、县财政及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层面成立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中医药局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成立工作专班持续推进本行动计划实施。各地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本行动计划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动计划工作目标的完成负主体责任,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各方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创新实施机制,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

(二)落实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本行动计划实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相关债券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统筹安排自治区本级基本建设投资和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争取中央新增转移支付、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分年度筹措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强化资金拨付、使用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协调本行动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指导各地做好规划布局,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强监督指导,实时评估项目推进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项目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督促指导各地优先落实项目用地指标,加快审查报批、规划调整、土地供应等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加快环评批复工作。

(三)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切实履行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相关建筑技术规范,坚持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各地要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确保计划下达后6个月内实现开工建设。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要按照计划安排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可自行调整计划内容,确需改变资金投向和用途的,必须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

(四)纳入项目储备库。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项目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及时将项目储备库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3年滚动投资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各年度投资计划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下发。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切实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结构,科学合理核定各级公共卫生机构编制,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建立适应行业发展的财政保障和薪酬管理制度,优化财政投入,保障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和人员培训所需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建立健全符合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特点的薪酬制度。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和培训力度,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底。

(六)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本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通报机制,完善督查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附件: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汇总表(2020—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