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中心 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一批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续签工作的通知
2021.04.13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省本级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对2020年度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期分批进行服务协议续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续签对象
2020年度参与考核且考核分≥80分(监管等级为A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共计679家。
二、续签时间
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
三、续签流程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等文件要求,对2021年度服务协议续签手续进行简化,实行网上签署,具体流程见附件2(特别注意:协议书第1页和最后一页的“乙方”填写机构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中心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