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本市调整部分条目公示的通知
2024.03.05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的要求,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展了动态调整《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集体审议。现对拟调整情况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3月5日—3月11日)。
相关医疗机构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传真至:68706150,联系电话:23171233。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附表:
拟调整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信息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四级目录 | 支付办法 | 备注 |
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 | 其他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 | 其他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 |
| 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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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材料 | 胸腰椎后路微创系统 | 胸腰椎后路微创系统其他部件 |
| 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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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卫生材料 | 气管插管及附件 | 湿热交换器/过滤器 |
| 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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