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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234号

2021.11.24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药采中心字﹝2021﹞234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NMG-HC2021-2)》,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组织开展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将拟中选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各单位如有异议,须于公示日期截止前向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受理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

联系电话:0471-4930595、490451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24日

 

官网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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