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20〕269号

2020.05.06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省疾控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和任务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拟对全省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项)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掌握各地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及项目资金安排、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提高项目任务落实质量。


二、评价依据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全面深化医改的政策要求。主要评价包括:


(一)国家相关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


(二)省级相关文件。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卫发〔2015〕91号),《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甘卫发〔2016〕157号)、《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19〕558号)。


(三)资金管理相关文件。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9〕115号)。


三、评价对象


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专业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等),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2项)工作的相关机构。


四、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分现场评价和平时评价两部分,分值为100分。现场绩效评价占总分的70%,平时评价占总分的30%。


(一)现场绩效评价内容为:


1.组织管理。重点评价市县两级细化落实《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情况;播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及宣传月组织开展情况;培训、督导、考核落实情况;2018年度省级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级电子健康档案网上督导通报落实整改情况等。


2.资金管理。重点评价2018年绩效考核扣减资金补足情况,2019年度资金及时拨付情况,2019年市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村医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3.项目执行。重点评价《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中12项服务项目规范执行情况,居民档案真实性、有效性核查,高血压、糖尿病、老年人健康规范化管理及任务完成情况;个人基本信息更新情况(身份证号的准确性,本人及联系人电话的准确性,特殊、重点人群分类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真实情况。


4.项目效果。重点是项目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情况和满意度;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情况等。


(二)平时评价。由专业机构评分、专业组评分、满意度调查评分、电子档案评分、信息报送评分等组成,由疾控、卫生监督、妇幼、健教等相关专业机构根据平时督导、考核情况提供。


五、评价方式


(一)查阅资料。收集、查阅和核实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有关文件、各级填报表、各级自查考核报告及有关数据、以往省级年度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查阅和核实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工作记录。


(二)座谈访谈。听取市级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简要介绍,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交流有关意见,收集项目工作有关建议。


(三)问卷调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完成。


(四)现场核实。实地察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复核各级自考自查情况并入户核实。


(五)电子档案数据分析。以县区为单位,对年度电子档案提取的数据进行评判分析、通报整改情况。


六、样本地区选取


依据每个市州所辖县区数,随机抽取县(市、区),每个市州抽取县区数占比不低于40%,所辖县区数较少的,至少抽取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


七、评价组织安排


(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负责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公布评价结果。


(二)各地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完成本地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于2020年4月底前将评价结果(县区得分、排名情况)和工作进展报告(完成任务数量情况)以市州为单位分别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省财政厅社保处。


(三)省级现场评价工作拟于5月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评价质量控制


各地在评价前要对现场评价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评价方法和标准。各评价组在现场评价过程中,及时将评价情况向当地反馈沟通,并组织专家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为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省级现场评价时各地要选派1名熟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人员参加评价并担任监督员。


九、评价结果应用


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将在全省通报绩效评价结果,并抄送市州政府。评价结果将作为核拨20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