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征求核酸酶残留量检测方法验证意见的函
2023.04.23
国家药典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药典》生物制品标准的科学性,更好地保障生物制品质量,我委设立了核酸酶残留量检测方法研究的课题。该课题已由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承担完成起草工作,并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和上海优卡迪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复核工作。现阶段需要相关企业对该方法进行扩大再验证,并提供相关意见。请于2023年6月1日前将反馈意见EXCEL格式电子版(见附件3)和核酸酶残留量测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穆矛
联系电话:020-81848209
联系邮箱:mumao@gdidc.org.cn
附件:1. 核酸酶残留量测定法(核酸荧光底物法)(草案)
2. 生物制品的核酸酶残留量检测操作说明
3. 反馈意见表
4. 核酸酶残留量测定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