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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开展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5〕50号

2025.03.05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

根据《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中选结果产生后,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需组织本地区医药机构确定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机构范围

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药机构。

二、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药品若在该医药机构所在地区的中选范围,且在同评审组中选价格由低至高排名、位次在中选企业总数前40%的企业(向上取整,末位价格出现2家及以上的全部纳入),该医药机构填报的对应协议采购量的100%分配给该中选企业;排名不在前40%范围的,该医药机构填报的协议采购量纳入待分配量。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药品未在该医药机构所在地区中选,该医药机构填报的协议采购量纳入待分配量。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在供应本地区的中选药品中自主选择分配。鼓励医药机构优先选择原材料符合新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具有追溯体系、道地产区、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

三、确认流程

医药机构协议采购量确认。本次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依托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药饮片)开展,网址:https://zyjc.ybj.shandong.gov.cn。登录账号和密码与报量时一致,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操作手册》。各医药机构完成确认后,需于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医药机构协议采购量明细表》,经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

四、时间安排

医药机构确定协议采购量时间:2025年3月5日-3月11日。

五、有关要求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并督促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按规定做好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有关医药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确保数据合理、准确。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