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开展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58号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JLM-HC2023-1)要求,自治区现开展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已报送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操作方式及规则
1.医疗机构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nmgyxcg.cn:9111/)在“耗材招标管理—耗材分量管理”栏目完成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登录账户密码延用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报量账号和密码。
2.同注册证管理类别同品种目录内,企业按照中选价格由低到高排序,企业中选价格小于等于本品种目录中选价格的中位价,则分配该企业自身约定采购量的80%,其余中选企业则分配该企业自身约定采购量的60%。
中选价格 | 分配量占该企业自身约定采购量比例 | 待分配量占该企业自身约定采购量比例 |
中选价格≤中位价的企业 | 80% | 20% |
中选价格>中位价的企业 | 60% | 40% |
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的约定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的约定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共同组成剩余约定采购量,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优先选择中选排名靠前的产品。
3.医疗机构未分配剩余约定采购量的,由系统按照规则自动分配对应品种目录内排序第一名的中选产品。
三、时间安排
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各盟市指导医疗机构选择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严格落实按规则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剩余约定采购量的要求,确认约定采购产品和采购量,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分配工作。
联系电话:业务咨询 0471-4904515 王老师
技术咨询 0471-4967106 刘老师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