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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5.04.28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84号)和《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保障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自治区药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 2025 年5月12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圆        联系电话:0471-4507128

邮  箱:nmgyhltjgc@sina.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通告.doc

附件:2.起草说明.docx

附件:3.反馈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