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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22〕1号

2022.0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为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2021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遴选了包括新源县在内的8个县市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为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发展路径,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自治区将采取“1+5”模式,即以1个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为引领,5个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做示范,进而带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经县级申请、地区推荐,综合考虑政府支持、服务人口、基层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伊宁市、布尔津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拜城县、洛浦县为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

现将《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六个试验区所在地(州、市)加强对试验区工作的政策支持、技术指导和联系帮扶。各试验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22年1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其他地(州、市)可结合实际,选取具备较好工作基础的县(市、区),参照实施方案开展建设。自治区将视各试验区工作推进情况,动态调整试验区名单。

联系人: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罗  勇            0991-8560765

自治区民政厅:张宏伟              0991-2880827

自治区财政厅:卫峄鹏              0991-2359286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艾克拜尔·依米提  0991-3689896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孙予杰           0991-8805023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1〕443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统筹实施健康新疆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健康需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治区采取“1+5”的模式,即以1个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为引领,5个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做示范,带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为新源县,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分别是伊宁市、布尔津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拜城县、洛浦县。

通过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试验区”),全面落实基层卫生健康各项政策,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基层医疗卫生健康工作模式,总结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发展、医务人员受鼓舞、各族群众得实惠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始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使各族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持续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坚守底线、补齐短板,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的职业吸引力和服务能力。

(三)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支持综合试验区围绕落实基层综合改革中的关键问题,推动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深化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积极性。

(四)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理清内在逻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试验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把握好工作力度和节奏,注重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积极稳妥推进试验区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以满足各族群众健康需求为目标,健全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用、管”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提升县级医院管理能力和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错位发展。鼓励和支持每个试验区遴选一所中心乡镇卫生院,逐步建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重点提升乡镇卫生院开展急诊急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儿科、老年病、中医等服务能力。二是全面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试验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性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全民健康体检补助经费和医保结余资金等经费收支结余部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主要用于医务人员绩效。三是加强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指标体系,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管理,全面实现县域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开展试验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调查摸底,建立试验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目录,明确基层首诊的50个病种和基层一般不得转诊的30个病种。到2025年底,每个试验区至少建成一所社区医院。四是扎实推进药品保障工作。加大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力度,在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和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实行县、乡、村三级统一目录,实现药品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一体化配送支付和同质化药学服务。2022年底,试验区内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常见慢性病药品目录要实现统一。

(二)强化慢病医防融合和全程健康管理。将常见慢性病管理整合到日常医疗服务中,通过综合性干预措施,重点提升慢性病精细化管理能力。一是强化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对慢病管理的指导和考核作用,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专科医生每年对慢病高危人群至少开展一次面对面指导。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慢病患者进行疾病风险评估,按照低危、中危、高危进行分色管理。同时,按照“六个一”方式加强健康管理,即建立一份电子健康档案、面对面签定一份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开展一次健康评估、制定一个健康管理方案、确定一份服务时间表、填写一份连续服务记录。三是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和上级医院派驻专家为主体,组建慢病联合诊室,建立以综合医院为依托、疾控中心为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三位一体”模式,实现慢性病患者优先就诊和双向转诊。

(三)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做实签约服务,稳步扩大覆盖面,提升居民感受度。一是建立慢病签约服务“筛、管、防”闭环工作机制,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对签约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二是科学合理引导群众就医需求,推行“互联网+医疗健康”的便民惠民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供给,居民健康档案要向个人开放。通过签约服务,鼓励引导各族群众优先到基层首诊,对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提供不超过12周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三是加强健康监测,全民健康体检筛查出的糖尿病、高血压等慢病患者应签尽签,并开展健康管理,对于签约患者健康状况明显改善的签约团队予以奖励。四是明确和落实签约服务费。要根据当地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实际,合理设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增强服务包的实用性和吸引力。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五是合理分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人员薪酬,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额,并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考核结果合理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六是切实提升服务质量。通过“两卡制”验证等方式,对签约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考核,提升有效签约率,保证服务真实性和资金分配的公平性。

(四)加强县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先保障基层用人需要,促进基层人才发展,稳定基层人才队伍。一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科医生进行培训,提升全科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和素质。持续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二是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全科医生,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可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三是制定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合格标准和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自治区合格标准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制定合格标准,加大职称政策的倾斜力度。

(五)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派驻和延伸机构,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工作。规范村卫生室业务流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统一管理,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为其购买医疗责任险,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持续对乡村医生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乡村医生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鼓励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

(六)提升中医服务能力。整合试验区内中医药资源,健全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挖掘和拓展中医药服务潜力,推进中医药与健康服务一体化发展。强化县中医院的县域中医药服务龙头作用,加快建成县域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将中医药服务全面融入医疗服务,构建中医药服务综合平台,进一步凸显中医药在“治已病、防未病、促健康”中的独特作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常见病、慢性病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持续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力度,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结合实际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求。

(七)推进医养结合深入开展。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有效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资源,建立城乡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提升城乡养老机构医疗护理服务能力,推进社区老年医疗护理站建设,不断增强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根据《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WS/T484-2015)》《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等要求,重点为失能老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和安宁疗护服务。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一是完善县域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2022年12月前,试验区要建成上联地州下通乡村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二是加强远程医疗体系建设。大力推进面向基层、偏远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县域内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远程会诊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实现“乡检查、县诊断”,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负赋能。三是加强居民电子健康卡推广应用。城乡居民使用电子健康卡,可享受全流程便捷就医,包括挂号、预约、取药、检查检验、自助打印检查检验报告、门诊与住院缴费等。

四、工作进度

(一)计划筹备阶段(2021年8月-2022年1月):成立专家指导组,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2月-2023年5月):按照方案积极推动落实,定期调研指导。

(三)中期评估阶段(2023年6月-9月):组织专家组开展中期评估,按要求上报进展情况。

(四)稳步推进阶段(2023年10月-2025年6月):结合中期评估情况,适时调整方案,稳步推进。

(五)开展自评阶段(2025年7月-9月):各级开展自评,做好迎接国家评估的准备工作。

(六)总结推广阶段(2025年10月-12月):开展评估和总结,推广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验区要高度重视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工作,成立由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谋划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要以“强基层”为重点,把试验区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同时建立健全清单化推进机制,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突破性工作清单,形成系统集成、精准高效、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在政策支持、财政投入、项目建设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向试验区倾斜,为试验区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强化改革创新。尊重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充分放权,鼓励各试验区因地制宜、大胆探索、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性开展工作。各试验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4+X”模式重点突破(4为四项重点任务:县域医共体建设、慢病医防融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X为从其他四项工作任务中至少选择1项重点突破),努力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基层卫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模式和路径。

(三)强化监测评估。各试验区要加强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试验区所在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专项调研、动态监测、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做好试验区建设工作。自治区将建立试验区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调研,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对工作积极性不高、重点任务推进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试验区实行退出机制,并根据情况调整补充。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党建引领,广大医务工作者要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