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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保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起付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2.11.30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16号)规定,职工医保在职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为此,我们起草了《关于发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起付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可在2022年12月8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一、官网查阅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ylbz.tj.gov.cn)-互动平台-征求意见栏目进行查阅。

 二、反馈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请发至:sybjdybzc@tj.gov.cn,或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待遇保障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职工医保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