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24〕282号)《关于开展2024年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首次考核不合格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培训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本次补考对象为未通过2021-2023年考核周期首次考核的人员,包括:
(一)首次考核缺考人员;
(二)首次考核成绩不合格人员;
(三)首次考核未纳入考核周期人员;
(四)首次考核已办理延考备案人员。
二、补考要求
(一)培训要求
除已备案延考人员外,其他补考对象须于2025年2月20日前完成以下事项:
1.登录“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PC端入口:https://renew-cmda.cn;手机端入口:关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定考系统”)进行理论学习。
2.按《培训通知》要求,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市级及以上预防保健机构完成至少60天的临床技能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
(二)资格审核
1.各医疗卫生机构须于2025年2月25日前将“医师定期考核首次考核不合格人员培训记录证明”上报至各市州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定考办”)。
2.各市州定考办审核无误后,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将“医师定期考核继续医学教育和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报送至省定考办;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报省定考办。
三、补考工作安排
(一)系统确认阶段(2025年3月1日-5日)
医师登录定考系统查询个人考核状态;各市州定考办、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登录定考系统查看“已确认补考名单”,通知名单中医师按时参加补考。
(二)线上考核阶段(2025年3月6日-15日)
1.考核内容:公共知识、业务水平测评同步进行。
2.考核流程:选择“一般程序”医师完成公共知识考试后,由省定考办后台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3.注意事项:医师考核期间全程须开启摄像头并确保面部无遮挡,系统会随机抓拍3次/场;因设备故障导致监考照片缺失者,须在24小时内提交情况说明至各市州定考办,否则将认定考核成绩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补考系统操作与首次考核一致,请各市州定考办和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考核指导和答疑工作。
(二)考核期间,医师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替考、舞弊或使用虚拟摄像头等作弊行为,违规者直接取消成绩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各市州定考办需指定专人负责考务督导,抽查60%以上的监考照片。
省定考办联系人:白俊、黄冬蕊
联系电话:0931-4818226
技术支持:400-8106-819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