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北京市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等四个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部分医疗质控中心遴选主任委员单位的通知》(京卫医〔2021〕121号),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等9家医院自愿参加北京市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减重与代谢外科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互联网诊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北京市国际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遴选,并按规定递交了申请文书。
我委严格按照程序审核资质文书,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按照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原则,最终确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为北京市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为北京市减重与代谢外科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为北京市互联网诊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为北京市国际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
各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单位任期四年。我委将采取专家评议和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质控中心工作逐年进行评议,评议合格可连任。若在任期内未能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经专家评议认定、我委审核批准,该质控中心将被除名并摘牌,限期退回全部专项经费,并将向社会公示。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本通知转发至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三级医院和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动接受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积极支持质控中心开展工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