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五部门关于开展“体重管理年”活动的通知-闽卫规〔2025〕6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爱卫办、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体育局、疾控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金融监管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爱卫办、经发局、旅游与文化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工会、团委、妇联,平潭金融监管支局:
体重水平与人体健康状况密切相关,体重异常特别是超重和肥胖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和部分癌症等慢性病的重要危险因素。调查显示,我省居民超重肥胖形势不容乐观,亟需加强干预,予以改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6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体重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体重管理年”活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实施方案》的目标基础上,到2026年底,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提供体重管理或肥胖症诊疗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每年开展体重管理等主题科普宣传的县(市、区)覆盖率达100%。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结合家庭医生签约为高血脂、肥胖症等慢性病患者提供膳食、运动指导。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科学普及和宣传倡导,提高全民体重管理意识
1.强化体重管理科学指导。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使用国家编制和发布的体重管理权威信息开展有计划性、有针对性的宣教工作。引导公众自觉进行体重管理,推动体重管理逐步形成社会共识。(省卫健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落实,下同,不再列出)
2.创新体重管理科普形式。在《实施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全省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视听机构开办优质体重管理科普节目或栏目;推进各部门运用网络新媒体平台开展健康科普;鼓励开发移动应用程序(APP)、小程序或在现有平台中添加相关功能,基于居民健康画像,面向全生命周期各年龄段人群开展专业、权威、有针对性的体重管理科普信息推送,推动精准科普。(省卫健委牵头,省爱卫办、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疾控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体重管理科普能力。除《实施方案》要求外,还应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超重肥胖等体重管理、诊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均具备体重管理咨询和指导能力。(省卫健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提升体重管理效能
4.积极营造体重管理社会支持性环境。在《实施方案》要求之外,鼓励公共体育场地、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社区居民开放;推进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建设,提供并标识“三减”菜品;与全国性健康主题日相结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群众广泛参与的健康体重宣传活动,如膳食与运动知识竞赛、减盐限油厨艺比赛、减重竞赛、健步走等。(省爱卫办、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福建省金融监管局、省疾控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家庭体重管理的重要作用。在《实施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将体重管理纳入我省健康家庭建设内容,推广适宜家庭参加的健身项目。(省爱卫办、省卫健委、省体育局、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规范体重管理服务模式。在《实施方案》要求的基础上,推进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应设置临床营养科。各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膳食、运动指导能力的培训,提升体重管理和健康干预水平。各地要加快将膳食、运动指导要点嵌入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省卫健委、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发挥中医药对体重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广体重管理中医药适宜技术,研究制定我省中医治未病干预指南或方案。(省卫健委负责)
8.倡导健康消费新理念。在《实施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鼓励线上外卖平台和线下食堂、餐厅提供“三减”食品和菜品个性化定制服务,鼓励配餐企业针对不同学龄段的学生提供营养配餐服务,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合理降低加工食品中油盐糖含量。(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提高体重精准管理水平
9.孕产妇体重管理。落实《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孕产妇体重管理、营养评价和身体活动指导,推动孕产妇营养门诊建设,减少肥胖的代际传递。(省卫健委、省总工会、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体重管理。在《实施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幼儿园、托育机构内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学生体重管理。在《实施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学校开设主题班会、健康教育课、家长课堂等;加强学生体质监测数据分析与利用,针对学生超重肥胖情况,提出校园减重措施并及时反馈家长。(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职业人群体重管理。在《实施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单位工会、职代会专题报告。鼓励各单位制定步行或骑车出行的激励制度;发挥医务人员牵头作用,树立更多健康榜样。(省卫健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老年人体重管理。在《实施方案》要求的基础上,支持组建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或健身团队,定期举办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人运动会等文体活动。鼓励街道(社区)为老年人提供运动健身场所、设施和器材,方便老年人就近锻炼。(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体重监测与效果评估
14.完善监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有效利用。在《实施方案》要求的基础上,完善监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加强不同部门监测数据共享利用,为科学制定和调整相关健康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省卫健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15.开展体重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和转化应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体重变化规律和机体代谢的基础研究,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研究成果转化,共同推进体重管理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省卫健委、省工信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推进
各地要高度重视体重管理工作,完善协调管理机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体重管理年”活动目标。加强“体重管理年”活动与爱国卫生运动、健康福建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活动以及各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的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各部门结合职责分工督促体重管理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及目标实现,要针对“体重管理年”活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协调推动解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疾病与预防控制局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五部门关于开展“体重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五部门关于开展“体重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图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