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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八批)的公示

2023.06.26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申报资料目录及要求》的有关要求,开展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研究,形成了第八批4个中药配方颗粒公示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5天。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异议,请及时来函将意见反馈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常云成,毛秀红

电话:021-54909078;021-38839900-26602

电子邮件:maoxh71@163.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

邮编:200233

附件:

上海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八批)品种目

序号

配方颗粒名称

1

全蝎配方颗粒

2

蜈蚣配方颗粒

3

芒硝配方颗粒

4

皮硝配方颗粒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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