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2〕47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90号),自治区开通了体外诊断试剂网上申报功能,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可在系统内进行产品申报,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须为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进口医疗器械境外注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企业法人视同注册人。
(二)申报条件。
企业自愿申报且产品未在内蒙古医药采购网内挂网。
二、申报时间
自2022年3月31日起开放申报功能。
三、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试剂申报”进行产品申报(操作手册在系统内可查询)。
(一)产品已在我区挂网的生产企业,使用现有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
(二)新申报企业需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系统自行注册用户名及密码,进行角色认证并上传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的《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四、申报要求
(一)企业按照要求填写企业信息、注册证及产品信息,标识“*”为必填项,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证照规范填写,确保填写信息准确。
(二)产品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全国其他省份挂网最低价。
五、申报结果
(一)公示公布。
1.申报结果将在“动态调整管理-试剂申报产品公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企申(投)诉。生产企业申(投)诉时应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结果公布后纳入全区采购范围。
(二)产品挂网。
每月15日(含15日)前申报的数据将于每月20日-27日进行公示(节假日顺延),公示无异议的将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纳入交易系统(节假日顺延)。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71-4930595、0471-4908367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