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冀药监法〔2021〕33号
2021.08.18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根据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河北省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21年版试行)》《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通用目录(2020年版)》,我局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8月调整版)包括8类事项清单,其中,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29项、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98项、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共1项、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共20项、行政奖励事项清单共1项,行政确认事项清单共1项,行政收费事项清单共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21项(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附件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8 月调整版).xls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