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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和治疗管理的通知

2020.05.22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积水潭医院,市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873号),对地方病氟骨症患者进行救治救助,并将地方病患者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地方性氟骨症患者治疗管理方案》(附件1)和《北京市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方案》(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氟骨症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定北京积水潭医院作为市级氟骨症专项救治协议定点医院。朝阳、海淀、昌平、大兴、顺义、通州、怀柔、密云和延庆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辖区氟骨症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区设立1-2所区级氟骨症专项救治协议定点医院,开展市、区两级地方性氟骨症患者治疗工作。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将地方性氟骨症和Ⅱ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患者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为患者提供随访评估、健康体检、干预与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服务,力求地方病患者管理率和地方病规范管理率均达到100%。

三、国家地方病防治项目对有治疗意愿且符合治疗条件的、病情严重的地方性氟骨症患者给予救治救助,各区要专款专用并做好发放记录。根据2018年地方病现症病人调查情况,请朝阳、怀柔、密云和延庆区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氟骨症患者报账材料的审核工作,并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区级专家评审意见和拟报销的患者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疾控处拟于11月底前反馈。

四、各区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本辖区氟骨症患者治疗管理工作联络员和区级氟骨症专项救治协议定点医院名单(附件3)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联系人:张瑞,联系电话:83970619,传真:83560323,邮箱:zhangrui@wjw.beijing.gov.cn。

附件:1.北京市地方性氟骨症患者治疗管理方案

2.北京市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方案

3.各区氟骨症患者治疗管理工作联络员和区级氟骨症专项救治协议定点医院名单回执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

请点击下载:

1.北京市地方性氟骨症患者治疗管理方案.docx

2.北京市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方案.docx

3.各区氟骨症患者治疗管理工作联络员和区级氟骨症专项救治协议定点医院名单回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