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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浙江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10.11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了《浙江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7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⒈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6)省中医药管理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浙江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至:0571-87709373。


⒊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jtcm@zjwjw.gov.cn


附件:《浙江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