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联合督导方案的通知-琼卫医函〔2022〕50号
琼卫医函〔2022〕50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海南省医疗机构
医疗质量联合督导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乐城先行区管理局,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委属各医疗机构,乐城医药监管局,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挂靠医院:
根据2022年我委医政医管工作要点,我委制定了《2022年海南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联合督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22年海南省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联合督导由我委委托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督导专家由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派出,各挂靠医院给予配合。
市县卫生健康委要组织本级医疗质量控制机构对未纳入省级年度医疗质量督导的医疗机构开展督导,督导报告请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我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OA邮箱。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要求,以及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制定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标准认真自查,做好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二、医疗质量控制标准的修订与发布
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修订与发布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标准;2022年3月31日前,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专业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将修订后的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在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医学评鉴与医疗质量评价科质控标准栏挂网,并提供下载服务,网址:http://www.hnyxjl.com/。
三、结果反馈与运用
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督导情况,现场督导的考评表、督导影像图片资料要注意建档留存,督导完成后要及时向我委报送督导报告。
我委将视情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混乱,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将移交卫生监督部门处理。
四、其他事项
市县卫生健康委要积极协助督导组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配合督导,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省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要严密组织,确保督导质量。
工作中,督导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纪律要求,差旅费及专家劳务费按规定报销。
督导过程中有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市县卫生健康委、相关医疗机构、督导组可及时与我委医政医管局联系。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赵帅;联系电话65303610。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