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内卫科教字〔2025〕350号
2025.08.07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24〕3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4〕20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7日至8月21日,逾期视为无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信函、邮件和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身份反馈意见的,请签名并附个人联系方式。
信函(特快专递)请寄至: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处
联 系 人:张 艳
联系电话:0471—6944493、6946202(传真)
邮 箱:kjc_wjw@nmww.gov.cn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
邮政编码:010055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