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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辽宁省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5.25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卫办发〔2020〕3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新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医学院校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0年辽宁省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2020年辽宁省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卫生应急与安全生产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鼠疫、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以加强卫生应急“一体两翼”建设为主体,以防范化解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为目标,全面推动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卫生应急体系和核心能力建设,有力有序开展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完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卫生应急工作全面发展,保持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


1.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着力健全完善以新冠肺炎、鼠疫为重点的重大疫情应急响应、组织领导、指挥调度、科学防控、精准施救、资源配置等体制机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切实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能力。加强与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教育、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强化监测预警,突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切实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做好突发急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2.积极参与健全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抓住国家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的机遇,协同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处置装备、药品、试剂耗材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紧急采购、紧急征用和动员、调运、跨区域援助等物资保障机制,确保重大疫情发生时能够随时有效启用。


3.加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结合总结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继续做好《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相关工作;根据机构调整及职能转变情况,做好其他相关预案修订和评估工作。梳理并完成核和辐射事件、化学中毒等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援各项处置方案制定。各地要结合机构编制调整情况,加强各级预案的评估、修订,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预案体系。


4.建立卫生应急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网络直报工作,建立健全新冠肺炎、鼠疫等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信息发布和预警制度、应急物资储备更新制度等,完善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做到卫生应急各项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


二、强化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5.规范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健全完善各级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专家队伍,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质量和效果,推进评估结果运用,真正发挥风险评估在防控决策和指挥中的作用。


6. 推进“两个规范”落实。省级层面重点推进国家、省级卫生应急队伍或基地承建单位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启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急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评价细则》和《辽宁省疾控机构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评价细则》要求,开展调研,解决问题,补齐短板。省卫生健康委将在第三季度组织验收考核,争取年底前国家及省级卫生应急队伍承建单位80%建设达标。各地要组织开展辖区内卫生应急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价验收工作,力争确保“一县二机构”建设达标,形成省、市、县科学规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卫生应急体系。


7.加强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督促、指导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升级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完成辽宁省人民医院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医疗救治中心验收,并形成战斗力;推进国家核辐射基地项目建设,提高核辐射防控和救治能力。推进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锦州医学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级区域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工作,结合医院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情况组织验收挂牌。加快推进省、市、县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各地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参照我省印发的《辽宁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装备)目录(试行)》,合理确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完成卫生应急队伍基本装备建设“补短板”项目。指导各地开展培训、演练工作,各地年内开展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和综合演练均不少于2次。省级将组织国家和省级相关队伍开展1次综合性卫生应急演练。


三、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


8.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按照《辽宁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和省各类事故灾难等应急预案规定,明确职责任务,强化信息整合,建立灵活高效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特别要做好反恐怖防范和暴恐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准备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反恐怖防范标准》、《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反恐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落实,认真开展反恐防范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全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发展。


9. 做好卫生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强化卫生应急值守,落实卫生健康系统24小时值班值守和节假日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工作制度,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应对、有序处置。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有关信息报告制度,特别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向同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同时,要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确保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渠道畅通。


四、推进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


10. 各地、各单位继续以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公共场所等“六进”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全民卫生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建设工程,广泛普及公众应急避险、自我防护、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继续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在疫情防控允许的情况下,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做好集中宣传和培训。要利用大屏、网站、微信、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有效扩大宣传和普及范围,力争在“十三五”末完成宣传普及既定目标。探索利用社会资本在学校和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投放AED等急救设备和宣传平台,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突发情况处置和保障能力。


五、做好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11. 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必管”要求,全面落实好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省卫生健康委将出台委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持续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市和直属机构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指导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形成全系统、全链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2. 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加强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颁发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学习宣传,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进一步探索医疗机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选取辽宁省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和每市1所基础相对好的市级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和隐患治理机制,建立重大风险隐患登记管理和隐患治理制度,实现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闭环管理,着力提升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3. 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医疗和后勤安全等重点领域集中开展自查和督查,对发现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计划要求,适时制定并下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各单位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制定落实方案,细化相关要求,逐项抓好落实。


14.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各地、各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工作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在编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以科(室)或工作单元为单位,设立专(兼)职安全员,佩戴安全袖标或臂章,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巡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努力打造一支能力强、作风硬、业务精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六、统筹做好其他卫生应急工作


15. 谋划好“十四五”卫生应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强化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精神与相关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践,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卫生应急救援要求,认真总结评估“十三五”期间卫生应急工作,总结经验,查找短板,谋划好“十四五”期间卫生应急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卫生应急各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