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五省(市)代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科教函〔2020〕138号

2021.01.05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吸引国内一流医学院校优秀医学毕业生来海南各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打造出一支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的高水平临床医师队伍,我委制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五省(市)代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五省(市)代培实施方案

 

    为适应医学教育改革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的卫生健康人才支撑,《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主任会议纪要》精神,自2021年起,我省拟每年选送一批住院医师到北京、上海、湖南、湖北、四川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公立医院和省(市)属公立医院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代培。为做好住培代培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代培对象

    海南省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本科、科学型硕士、博士学历及学位的住院医师(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自2021年起,省内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医师不再纳入海南省住培项目。

二、代培名额

每年选送200名住院医师参加代培,其中选送北京、上海各50人(其中临床医师各35人,中医医师各15人),四川40人(临床医师),湖南、湖北各30人(临床医师)。

    三、代培待遇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住培代培和我省住培相关要求,代培医师享受每人3万元/年中央财政补助、0.6万元/年省财政补助,其在省外培训期间的工资、社保、人事管理、培训补助、住宿补贴等由委派单位按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标准发放。

四、实施步骤

(一)分配代培名额(1月份)

省卫生健康委根据我省区域医疗卫生发展、医院规模和住院医师培训需求,制定年度住培代培招收计划,确定各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代培名额,并下发代培招收通知。

(二)遴选代培医师(6月份前)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医疗机构按照年度住培代培招收计划及分配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报名按照报名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住院医师选择的培训专业应与其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类别相一致,并与将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专业一致。

(三)资格审核(7月份)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报名资料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四)确定代培人员(7月份)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将符合条件的代培医师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正式文件。

(五)报到参训(8月份)

根据相应省(市)卫生健康委和各住培基地的安排,组织代培医师按时到各地报到参训。培训前,各委派单位自行与参训的代培医师签订委培协议。

五、有关要求

(一)省卫生健康委成立住培五省(市)代培工作领导小组,由周长强主任任组长,杨金瑞副主任任副组长,科教处、人事处、财务处、医政医管局、中医局、妇幼处、体改处、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教处,由科教处处长邵海亚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省卫生健康委将年度住培五省(市)代培招收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三级公立医院考核指标和市县医改考核指标,奖优罚劣。

    (三)我省选送的代培医师在省外培训期间纳入当地住培管理体系。所在地省(市)卫生健康委委托有关培训基地按照国家住培有关文件要求和标准对其实施培训、考试考核和管理,名单录入国家住培系统。对于达到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的代培医师,各省(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培训基地组织其在当地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代培医师按照国家住培相关管理规定注册在培训基地。培训合格的代培医师可获得由各省(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由各省(市)卫生健康委转交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颁发。培训结束后,代培医师回委派单位服务,其执业地点变更限定为委派单位。

    (四)各委派单位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 269号)、《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琼卫〔2015〕6号)、《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代培项目保障工作暂时规定的通知》(琼卫科教函〔2018〕106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代培医师在培训期间的工资、社保、人事管理、培训补助、住宿补贴等事宜。各委派单位应与代培医师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代培医师如违反约定,参照《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琼卫〔2015〕6号)有关委派培训对象违约责任的规定执行,同时将其列入国家卫生健康委“不诚信记录名单”。

(五)各委派单位要指定专人与培训基地对接代培医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其培训进行全程监管,定期了解培训实施情况,并要求代培医师严格遵守所在地省(市)卫生健康委及培训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住培代培医师在省外培训期间需要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事项,定期报告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进行协调解决,做好相关培训保障工作。

 

附件

住培五省(市)代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周长强

    副组长:杨金瑞

    成  员:邵海亚、冯  娟、吴桂珠、张  巍、徐清宁、

        吴树行、李维华、黄东勉

    办公室主任:邵海亚(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黄东勉(兼任)、余庆华

    办公室成员:麦飞熊、戴露露

    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岗位调整,由其继任者接任。



附件列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五省(市)代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