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通医保发〔2025〕30号
2025.06.04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18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我市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医保支付类别仍按原规定执行,请认真遵照落实。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2. 南通市部分检验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5.30通医保发〔2025〕30号+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