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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0.04.28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根据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0〕32号),拟于2020年4月28日起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品种价格调整工作,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整范围


拟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且已完成基本信息标准化结果确认的两批国家集采涉及的57种药品中:


1.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在我市未中选药品;


2.不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仿制药。


二、调整规则


纳入调整范围的药品,相关企业应按如下规则分两批在平台内下调我市最高供应价格:


第一批: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品种在全国其他未带量地区的供应价格(包装、规格应符合差比价规则),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不得高于上海降价结果。


第二批:不符合国家集采品种申报要求的同通用名同剂型仿制药,不得高于我市中选品种的供应价格(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如同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市挂网采购已达3家的,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不再挂网。


三、时间安排及操作方法


第一批:2020年4月30日前,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https://www.tjmpc.cn/),点击“药品平台”—“企业登录”,进入“招标系统”,分别点击左侧菜单中“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一批带量续约)—第一批相关药品信息确认”“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批相关药品信息确认”,按对应调整规则,确认相关药品在我市的供应价格。


第二批:2020年5月6日至5月7日,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https://www.tjmpc.cn/),点击“药品平台”—“企业登录”,进入“招标系统”,分别点击左侧菜单中“集中采购项目填报(第一批带量续约)—第一批相关药品信息确认”“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批相关药品信息确认”,按对应调整规则,填报相关药品在我市的供应价格。如同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在我市挂网采购已达3家,取消其他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


涉及我市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品种,挂网采购价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不符合挂网调价原则的药品,及不再挂网采购的药品,不予确定支付标准,退出本市医保支付范围。


拟纳入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的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药品,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完成基础信息注册后,按照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传真:022-24538151


网址:www.tjmpc.cn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