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保局关于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剂支付方式参照院内制剂管理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49号)
2022.07.14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各相关单位: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医保发〔2021〕51号)将“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针对临床使用情况,国家医保局根据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赋予了相应院内制剂编码。
经研究决定,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剂支付方式参照院内制剂管理,医保最高支付标准为118元/mCi。
各医疗机构,收到国家医保局赋予相应院内制剂编码后,即可上传相关信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