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赣医保发〔2025〕9号
2025.07.29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医保发〔2025〕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科学配置资源。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在落实医保资源配置要求的基础上,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经申报评估后纳入医保定点,进一步夯实基层服务网络,支持中医药和医养结合事业发展。
二、严格准入条件。除国家已明确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外,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须同时满足具备采集、上传药品耗材追溯码的信息系统及硬件设备;承诺通过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上传并调阅检查检验结果及互认共享;社会办医疗机构须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水平。
三、优化经办服务。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参保群众全面提供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全面落实集采药品耗材、国家谈判药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降低医药企业运行成本。
四、强化退出管理。对无星级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一星级管理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定点或签订协议未满一年除外),以及出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政策明确的骗取医保基金等重大违规情形的,应暂停医保基金结算,及时解除医保协议。各地在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