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政策的通知-滨医保发〔2022〕17号
2022.07.04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市属开发区相关工作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随着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机构自主控制不合理收费的意识逐渐增强,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现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高值医用耗材目录政策
原高值医用耗材目录、标准,停止执行;按照高值医用耗材的实际价格报销结算。
二、调整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
1.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不再按国产和进口区分;
2.根据医用耗材实际价格确定医保支付政策:
0-1000元(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0%,全部纳入统筹,按相应的医保报销政策支付;
1000元以上的,职工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20%、居民医保个人首先自付比例30%,再按相应的医保报销政策支付。
三、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照相应政策做好落地实施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执行。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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