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1〕39号

2021.11.22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残联,省级医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精神,加快我省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残联制定了《浙江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0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补齐康复医疗工作短板,助力高水平建设健康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健康浙江建设规划,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康复医疗政策保障,推进康复医疗改革创新,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2年,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体系初步完善,服务方式更加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全力增加康复医疗资源供给。各地要将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按照国家印发的康复医院、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中医医院康复科的基本标准和建设管理规范等,加强软硬件建设,增加康复医疗服务资源供给,要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十四五”期间,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应规范设置康复医学科;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具有独立诊疗组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工作,并规范设置康复医学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具备康复诊疗能力,开展适宜的康复诊疗服务。

(二)全力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要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省级选取1-3所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强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作为省级康复医疗诊治中心,承担全省康复医学技术探索,专科建设引领示范,省级临床实践能力培训基地等职责,并为全省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的康复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撑。设区市依托辖区内能力强的1-2所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市级康复医疗诊治中心。县(市、区)依托辖区内能力强的1-2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建设成为县级康复医疗诊治中心。三级医疗机构康复医学重点为辖区内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二级及基层医疗机构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鼓励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积极开展社区、居家康复医疗服务。

(三)全力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省属医学相关院校要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学等紧缺专业,并根据实际设置康复物理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在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中加强医学生康复医学相关知识能力培养。规培基地要增加康复医学规培招生名额,在规培教育中增加康复医学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5年内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康复适宜技术培训5000人。在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员工招考计划时,应适当增加康复医学相关岗位招考名额。要依托有条件、能力强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科和康复医院,在省及设区市分别建立人数不少于20人的康复医疗应急队,县(市、区)建立满足当地工作需要的康复医疗应急队,应对重大疫情、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做好物资储备和日常应急演练。

(四)全力完善康复医疗行业标准。积极完善省市县三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推进市、县级康复医疗质控中心建设,基本实现县级康复医疗质控中心县域全覆盖。结合康复医学专业特点和临床需求发展,依托省康复医学质控中心及学协会制(修)订完善我省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等,特别是重大疾病、新发传染性疾病的康复技术指南或诊疗经验等,规范临床康复医疗服务行为。健全中医康复质控体系,制定20项以上中医康复技术规范或临床服务指南。市、县级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省级规范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形成当地工作标准细则。

(五)全力提升康复医疗能力水平。以医学高峰建设为契机,重点加强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根据当地人群疾病特点和康复医疗服务迫切需求,重点推进骨科康复、神经康复、老年康复、中医康复,积极推动心肺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疼痛康复、重症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开展亚专科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康复随访等服务。通过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医院托管、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双下沉两提升”等途径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带动作用,下沉专家资源开展传帮带,接收基层医务人员进修培养,提高县级医院康复医疗能力。通过发挥医共体牵头医院作用,推进医共体内部康复医疗同质化,加强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水平。落实国家《关于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其康复水平。

(六)全力支持康复医疗服务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创新开展康复医疗与临床相关学科紧密合作模式,探索成立院内跨学科康复诊疗中心并实体化运行。以患者为中心,强化早期介入,积极推进加快康复外科试点医院扩容并指导试点医院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与社区养老机构、日间照料机构等合作,优先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设备设施,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合作机制,提高服务能力。

(七)全力加大康复医疗保障力度。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做好相关项目价格调整和优化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康复医疗需求。健全以岗位职责履行、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奖励评优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大力推进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创新发展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积极开展康复医疗领域远程医疗、会诊、培训、技术指导等,惠及更多基层群众。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和特色优势,培育健康医疗相关产业。优先在老年人、残疾人、伤病患者及儿童等人群康复医疗方面推动医工结合。积极支持研发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康复治疗设备等,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策合力,完善支持配套政策。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工作方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加强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规范康复医疗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大力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教育部门要加强康复医疗相关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审批服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残联组织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并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医疗相关工作。

(三)强化指导评估。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指导评估、重点工作跟踪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注重总结经验,推广有益经验。鼓励各地探索将公立康复医院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统筹要求,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引导康复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康复医疗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要广泛宣传康复理念、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等,普及和提高群众对康复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在全社会营造推进康复医疗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