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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卫监督〔2020〕19号

2020.05.29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省卫生监督所、省医学会联办:

 近期,我委组织省整形美容协会、省院感质控中心和西宁市卫生健康部门,对全省22家医疗美容机构和医疗机构内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基本设置、医疗质量管理、护理质量管理和院内感染控制等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并通报了各单位在依法执业、院感、诊疗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详见青卫医便函〔2020〕145号)。为举一反三,引以为鉴,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规范我省医疗美容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2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工作,对全省开展医疗美容的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医疗美容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美容服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疗美容行为。重点检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期校验,是否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开展诊疗活动;主诊医师以及其他医护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聘请境外医师行医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是否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或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消毒工作是否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查处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私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生活美容场所和隐藏在居民楼、写字楼中的无证美容院,是否违法开展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及医疗广告宣传;从事诊疗活动的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资格;使用的医用材料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使用假冒伪劣药品。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2020年6-7月)。一是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本次整治的重点内容和当地实际情况,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进行全面部署,要求辖区美容医疗机构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上报自查整改情况。二是按照属地和“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集中整治,对辖区内各级各类美容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及时公示和曝光查处情况;通过摸排和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重点区域和各类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价格和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要及时向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公安等部门进行案件移送。三是省、市州卫生健康部门对全省、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联合抽查,省卫生监督所对管辖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全省集中整治进行稽查和指导。

 (二)总结上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和省卫生监督所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及查处的案例(含电子版)报送至我委政法监督处。工作总结内容应当包括本辖区内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现状(包括机构、人员等情况)、开展集中整治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运用法律、行政、信用监管等手段,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发动群众,从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及时发现非法医疗美容线索。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对重大案件、典型事例及时曝光,以达到教育群众、震慑违法分子的目的。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完善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联系人:郭金先

 电  话:8244537,8246027(传真)

 邮  箱:455969598@qq.com

 

 附件1.docx 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集中整治工作汇总表

        2.docx 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集中整治案例汇总表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