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情况的通告-浙卫通〔2024〕1号
2024.03.11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与监督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请许可情况通告如下:
一、许可同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湖州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新增配置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各1台;
二、许可同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之江院区)、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杭州市中医院(丁桥院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兴宁院区)、湖州市中心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金华市中心医院、衢州市人民医院、浙江省台州医院东院区新增配置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各1台;
三、许可同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庆春院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金华市中心医院(金义院区)、衢州市人民医院、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恩泽医院新增配置医用直线加速器(LA)各1台;
四、不予许可海宁康华医院申请配置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1台的申请;
五、不予许可温州市人民医院(娄桥院区)申请配置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1台的申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