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集采中选药品续签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5〕3号
2025.06.04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部分集采中选药品采购协议期满并完成约定采购量,根据药品集采文件对中选药品采购周期的要求,市药事所将与相关中选企业及其指定的配送企业续签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
医疗机构在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文件,以及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于2025年6月20日执行。
附件:2025年第二季度集采中选药品续签信息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