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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63号

2020.10.16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鲁医保发〔2020〕63号

 

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是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详见附件),其他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10%-30%。

 

二、医疗机构应将附件所列内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0年10月19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8日。

 

附件: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