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全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通告-内药监通告〔2025〕17号
2025.07.18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落实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治区药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现予以发布。
请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清单内容,全面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有变化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全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落实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2.全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