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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认定标准》的通知

2021.07.12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认定标准》经第7次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认定程序。全面取消主管医保院长签字、职工参保单位审核盖章和2-3家医疗机构定点限制,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开通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刷卡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费用即时结算。

  二、提升认定效能。全面取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证》办证环节,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认定以系统录入标识

为准。认定实行即来即办,自系统审核通过之日起享受相关病种待遇。

  三、拓展受理方式。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信息化建设,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认定受理方式由经办大厅受理,逐步向定点医疗机构受理、个人医保APP申请受理转变,通过多种受理方式方便参保人员办理相关待遇。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