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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全国名中医诊察(查)费作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2号

2023.01.28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医保联〔2023〕2号

各部、省属及中央、省直单位(企业)所属和在长部队(武警)公立医疗机构:

为扶持吉林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体现劳务价值,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基础上,且患者自愿接受特需诊察(查)的前提下,现将吉林省部属、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全国名中医诊察(查)费作为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其价格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