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儿童、妇产区域医疗中心评估结果的公示
2025.05.19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儿童、妇产区域医疗中心评估工作经过医院申报、材料初审、综合评估等环节,拟确定7个辽宁省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和7个妇产区域医疗中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与我委联系反馈。
联系电话:024-23391902(兼传真),23380912
附件:1.辽宁省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名单
2.辽宁省妇产区域医疗中心名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