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解读《关于规范整合株洲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护理价格政策 促进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调整》(医保办函〔2024〕83号)、《关于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1号)等文件制定。
二、起草情况
我局根据省局通知,为确保立项指南按时落地,起草了《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株洲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各县市区医保局和医院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株洲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主要是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制定了株洲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没有制定新的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价格调整方案。规范新增的22项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我市围绕价格基准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20%制定政府指导价,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可按牵头医院的价格执行,统一管理;废止已整合的“压疮护理”“床上洗发”等20项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含参照执行项目);修订“导尿”项目,删除计价说明“留置导尿第一次按规定标准计收,以后每日收2元;更换引流袋每次5元(含引流袋)”的表述。
(二)明确项目内涵及使用说明。对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免陪照护服务及“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说明,明确项目的服务产出、价格构成、除外内容、加收项、计价说明及支付标准。
(三)加强护理类服务价格调整政策落地执行的跟踪监测。重点监测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服务量变化,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防范高等级护理尤其是特级护理、Ⅰ级护理服务量异常升高。重点关注调价对相关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服务频次、费用变化的影响以及免陪照护服务的服务形式、服务质量和患者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