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清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38号
2023.07.27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宁省(部)属医疗机构:
为规范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研究并报国家医保局同意,对部分未开展、未定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清理并废止。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联系处室单位:价格招采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