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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12.17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按照《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文件要求,我局按程序启动了2023年度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经履行实地调研、数据测算、综合分析、报国家医保局审核、专家论证等程序后,形成了《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公示期内,公众如有异议,可将修改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名或单位加盖公章)反馈至省医疗保障局1413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86523651

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太升南路155号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西部战区总医院、西部战区空军医院: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更好反映技术劳务价值,我局按照《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要求,组织开展了本年度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履行相关程序后形成了2023年度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方案内容。本轮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共计257项,其中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超声类等项目价格41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的部分综合医疗服务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216项。(具体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周密部署安排,统筹协调实施,确保调价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要主动向患者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沟通解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我局。三是做好工作衔接。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要提前谋划,及时对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信息系统,对调整项目价格进行更新完善,并按要求做好价格信息公示。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执行,有效期5年。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2023年度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表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年  月  日

起草说明:《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要求,我局对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进行了年度评估,经评估,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达到启动条件且未出现约束条件,可以进行价格调整。随即我局按既定工作程序启动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并形成了调价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

(二)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

(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 号);

(四)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

三、主要内容

本轮省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共计257项,其中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超声类等项目价格41项,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的部分综合医疗服务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216项。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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